(原标题:证券从业人员徐琳存在损害客户合法权益行为,深圳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2024年2月9日,深圳证监局公告,对证券从业人员徐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经查,徐琳在2015年1月至5月期间存在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以及为他人借入、出借证券账户提供便利等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这些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刓法》、《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以及《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徐琳对此行政监管措施有权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