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大兴安岭中心支公司及总经理被罚款,因给予被保险人额外利益)
2024年2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兴安岭监管分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大金监罚决字〔2024〕1号,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大兴安岭中心支公司及总经理白成滨(简称: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其给予被保险人额外利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兴安岭监管分局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大兴安岭中心支公司罚款20万元,对白成滨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4年2月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保险公司违反本法规定,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经营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